终于等到了!深圳发文公开征求意见,小区里的这笔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伴随着深圳的这股大降温
我们终于可以高呼:冬天来了
然 而
新年就不远了,新年到了
一年一度交物业费的日子也要来了
从来都是业主给小区交物业费
给业主“薅羊毛”的小区你听过没有?
反正大大君刚听说的时候
也是满满的不相信
可是这种给业主发钱的是
就是要真!实!发!生!了呀
备
受
关
注
经过数年调研、起草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完成并于今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12月25日,邮箱为wangh@fzb.sz.gov.cn。该条例表明将取消“业必归会”制度,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
其中它的核心要求就是
共有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先来看两个【成功】的案例
▼
1
早 前
深圳水榭花都的业主们
为了收回小区会所及配套设施
可是经过了一系列努力 ▼
2017年4月份,业委会给开发商发函
明确提出水榭花都除住宅等可售专有面积外,未计入建筑容积率的规划配套公共部分如小区业主会所、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配套停车库等都归业主所有。
7月21日的这份函件措辞严肃,指出小区公共配套会所乱改建搭建严重,会所区域招牌凌乱影响小区形象,特别是部分商户脏乱差经多次投诉未解决已引起公愤。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于2017年9月1日收回水榭花都会所等配套设施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8月28日,业委会收到开发商的回函回函明确表态“对贵业委会提出行使会所等配套设施的管理权及收益权的要求无异议”。
最 终
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
业主们成功收回小区会所及配套设施
并将这些公共收益收入囊中
2
前 段 时 间
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了花
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啦
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而且这些钱全都是业委会成员
一个个挨家挨户送到每家每户的
是不是够贴心够周到?
不止是大大君
网友们看见这事也表示很激动啊▼
@依依:为什么我们小区没有这种好事啊!嫉妒
@蒋敬:看看,这就是别人家的小区啊!
@衿:这好像是公共的吧,我们小区每年都发的,这本来就是每个业主都有的。
@Krystal: 哎,我们小区的物业就只知道收钱,什么时候给我们发钱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呢?
@吴颜:这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就是每个业主的,都别惊讶了,赶紧去问问物业。
@夜路:有规定的,每个业主都有的,看看我们小区那些广告都是收费的啊,有些物业就是藏着,不肯公开明细,太讨厌了。
@张佳佳:每次物业来收钱的时候真的是来得比谁都快,从来没见过给我们钱的,小区里坏了什么东西,也要催个老半天才修,郁闷死了!
@喝拉菲的兔子:好羡慕啊!这是什么小区?我也想去住!
羡慕归羡慕
大家是不是和大大君一样好奇
为什么会给业主发钱呢?
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
【 公 共 收 益 】
其实,发这“公共收益”红包的
并不止这一家
▼
早在2015年7月份
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
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当时,该小区的邹女士说
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
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
拿到了钱
才知道有小区的公共收益
万万没想到
【别人家的小区】真实存在着
是不是有一种
您有一个红包尚未领取的感觉?
那么想必有人就要问了
我家小区
怎么没发放公共收益呢?
其实这些钱
你 们 家 可 能 也 有
先来说说啥叫公共收益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 然
这些广告都是给钱的好吧!
还有,比如这些▼
注意
●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别再眼红别人
因为这种好事情
很快也要在深圳发生了
{ 为什么要出台新规定? }
截止目前,深圳共有住宅小区3597个,其中成立业委会的小区1476个,约占41%,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511个,约占97.6%,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933家。
近年来,深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信访投诉居高不下,主要体现在:
共有产权权属不清,业主维权引发群体事件;
2业主大会权利义务落实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等问题突出;
3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监管措施手段欠缺;四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物业服务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并导致部分小区设施设备因为没有及时有效维护而提前老化,缩短了物业使用寿命,导致物业严重减值和缩水。
为系统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亟需结合物业管理新形势,深圳对已实施十年的法规予以修订和完善。
{ 划 重 点 }
《条例》进一步理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资金,对共有部分进行界定,对共有资金范围和监管进行了专门规定。
明确业主大会权利实现义务落实的途径,适当调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和日常监督管理。
结合目前业主自我管理现状,《条例》设置了以街道办为主导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强化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条例》明晰共有物业规定
回归物业管理本质
由于种种原因,物业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处于模糊状态,不动产登记部门也难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全面产权登记。明确业主共有物业范围是实施物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增设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
管理方式并对产权登记提出要求
同时,《条例》规定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
《条例》还增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以及共有物业收益等。
其中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或者交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建立了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既可以到银行开设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也可以不开设基本账户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现行《条例》中,由于业主大会不作组织登记,无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致使无法开设账户,业主共有资金只能通过物业公司账户收支,混淆不清。
同时,业主大会、业委会有法定决策执行权但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缺位问题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
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并设计了共有资金审计制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一方面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促进业主自治组织规范运作。
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
换届难等问题
《条例》参考南京等地的做法
设置了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规定建设单位在首套物业交付后十五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组建由街道办、业主、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由其负责组织、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前期物业阶段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指导协调共有物业承接查验及业委会换届改选等工作。
此前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物业协会。从近十年的实施效果来看,“业必归会”制度并未达到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目的。
实践中
物业行业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此,新《条例》明确要强化政府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指导,最大程度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各种问题。
深圳住建局
本次《条例》修订强化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赋予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共有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权利。
所以还没有领到【公共收益】的居民们
不 必 心 急
可以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还未成立小区业委会的也不用心急
跟着最新条例走
你有我有
大!家!全!都!有!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采写:南都记者 张小玲(部分内容和图片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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